“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彩礼,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婚房里他们发生了关系,准丈母娘找我儿子谈论并录音,要求必须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结果因未及时办到,到了第4天女方报了强奸案。”8月18日,山西大同阳高县的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27岁的儿子已被拘105天,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下周将开庭审理。
(资料图)
通过婚介所介绍相识
谈恋爱3个月女方提出房本上加名
甄女士介绍,儿子今年27岁,中专学历,干合同工。今年2月份,通过当地一家婚介所认识了一位女子,两人都是阳高县人。
“女孩24岁,大专学历,在家待业。我儿子当时确实看上人家了,谈了3个月的恋爱,她给我儿子说房本上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我儿子当时跟我商量,我说再走走再看嘛,你们俩谈得好的话,结婚一年后给她加上也行。”
甄女士夫妇给儿子准备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用做婚房,“这是我和我丈夫2017年买的,买房和装修一共花了40万,房本上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她来我们家吃饭,我拿房本给她看过,当时就准备当做儿子婚房用的。”
给了婚戒和10万彩礼
订婚宴签字保证结婚后一年给加名
甄女士表示,5月1日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原来20万的彩礼,订婚时我给了她一半,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正式迎娶时给她把剩余的彩礼拿上就行。”
甄女士出示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除当日给10万元彩礼外,由婚介所监督另一半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如中途结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回男方。
“在订婚宴上我们也写了协议,他们结婚以后一年,加上她的名字,我也同意了,双方都摁了手印签了名。”
当日另一份手写的协议显示,婚介所作为证人,男方承诺同意在两人结婚一年后,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甄女士告诉记者,“订婚前我给她买了两枚金戒指,花了不到1万,还给女方买过衣服,包括日常消费,我在她身上花的钱,最少也够12万。”
一切美好的氛围突变
回门宴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报强奸案
5月2日,女方举行回门宴,是当地的请女婿的风俗,都还顺利,但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在婚房里发生关系,一切美好的氛围突变。
甄女士介绍说,“5月2号下午,他们发生完关系,她开始闹情绪嘛,我儿子把她送回家,她母亲就觉得女儿情绪不对。5月4号,我儿子还上了夜班,5号下午我儿子就被阳高县公安局带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6月26号起诉到法院,通知说8月24号开庭。”
男方称对方有意套话
准丈母娘跟准女婿谈话通话录了音
甄女士表示:“我儿子当时关在看守所,我委托的律师会见了十多次。律师阅完卷以后,我问律师,站在中间人的立场,你认为我儿子是不是强暴她,律师说没有。因为当时除他俩外,没有谁在现场,只能听他们两人的说法,她肯定说我儿子把她强暴了,所谓证据就是女方的口供和一段她母亲跟我儿子通话的录音。”
甄女士介绍,5月2日,女方母亲曾单独把儿子叫到孩子车上谈话,“准丈母娘跟准女婿谈话,还拿手机录音。”
甄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给我儿子说,‘回去跟你家人商量一下,你们不该发生的也发生了,该结婚发生的你提前得到了,你就要说话算数,把结婚证领了,房本加上名字,卖完下一批猪把后面的彩礼拿过来。”
甄女士表示,虽然订婚,但双方并未办结婚证。“拿上户口本领结婚证,她也知道为什么要领结婚证啊,她知道不领证,名字加不上。”
甄女士介绍,当天谈完话后儿子开车回家跟父母商量,中间女子母亲又打来电话,“督促问我儿子说商量好了没有,又以这种录音套话的方式套我儿子,中间有一句话,她说‘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我儿子说‘嗯,是的’,她说‘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我儿子也说‘嗯,是的’。”
甄女士提供的一段4分多钟的录音,可以印证上述说法。
“就像套我儿子话一样,我觉得当时我儿子的脑子可能有点混乱。我儿子是出于对长辈的尊敬,不想跟她发生言语冲突,她说啥我儿子都是‘嗯’、‘理解’、‘是的’,我儿子就没有反驳。”
甄女士表示,5月3日上午,儿子上班没在家,女方的大哥登门商量事,“他的要求就是房本加上他妹妹的名字,我说咱们不是订婚时约定好了为什么悔约呢?他们提出来的条件太过分,让我们无法接受。我没有同意他提的要求,他很不高兴地走了。”
婚房有女子衣服饰品
男方称订婚前双方是情侣同居关系
甄女士表示:“我儿子也是初次性生活,两人根本就没有发生成。但就这样说了一句,检察院就说你儿子都默认了。”
甄女士表示:“从公安到检察院,我儿子从头到尾没有说强暴她,说她是自愿的。从始至终没有找到我儿子跟她发生关系时,比如撕破的衣服,造成的伤害等。”
甄女士坦言:“女子的腋窝下面是有一点皮肤和其他地方不一样,那个婚房是在14层,她当时闹情绪要走到了13楼,我儿子怕她出事,我儿子150斤重,她是120斤,就从楼梯上把她从13层连拽带拉到14层。律师阅卷,说卷宗里她也承认这是我儿子拉的,不是强迫她时打的,因为我儿子说她当时就是自愿的。”
甄女士称儿子订婚前和女方是情侣同居关系,“他们两个人在一起住过有好多次了,婚房里有女方的衣服和饰品。”
坐电梯上婚房有监控
画面中两位准新人非常亲密地搂抱
甄女士提供视频证据,举例说明——“5月2号下午3:05,他们去婚房,有电梯的监控,可以看到他俩非常亲密,就是搂搂抱抱的样子。他俩发生关系应该是下午5点,我儿子后来回家是晚上9点。”
4月28日,甄女士儿子和女友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男方称“正好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快来完了。”
男方母亲称被逼无奈
在县公安局当办案民警面写保证书
采访中甄女士不无忧虑,担心毁了孩子一辈子的前程。
“这个案子公安立案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我担心法院把孩子判个强奸罪,我不想把事情闹大。”
“5月5号,我看这个事情不对,人家先报案了,我说那给她加上吧,因为房本不在手跟前,等拿回来,公安上已经立案把人带走了。当时也问过,倒是能办(加名字),这个事情出得不合乎常理呀!”
甄女士称5月4日女方报案当天,他们曾在县公安局,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
“5月5号,我们还找婚介所的媒人给写了保证书,说把房本上的名字给她加上,我当时也是被逼无奈,我没想到她一下就要加名字。5月5号,我快马加鞭把这个房本拿回来的时候,5月4号女方已经报案,人家说已经晚了。”
甄女士认为女方是借机施压,“公安上还说‘你20万的彩礼都能出,你应该把房本上名字给人家写上,你不就没这事了吗?’我说事发突然啊,5月1号我给她写了字据,说好结婚一年后咱给她加名字,第二天发生关系她就要加,不加就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认为女方操之过急了:“因为对方前期10万彩礼钱一到手,后面就出这样的事,两人发生关系,女方马上就要房本上加名,要后面的彩礼。”
女方否认没加名报案
“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
8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打涉事女子的电话,但电话接通后,对方一直沉默不语。截至记者发稿,其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
无奈,记者联系女子的母亲。“你是媒体的?”对于是否和女儿一同参加下周的开庭,其母回应称再说吧。
记者询问是否认定男方涉嫌强暴,这位母亲肯定地表示:“是啊,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
记者追问,是否因为房本上没加女儿名字、没给其余10万彩礼而报案,女子的母亲予以否认,“不是的。”说完即关掉电话。记者再打,一位男性家人接电话称:“什么事,我们不需要采访。”
记者询问,女子本人是否愿意接受采访,“都不愿意,好了。”女方的这位家人随即挂断电话。
警方前期想调解不立案
写了保证书但没加名女方忍耐有限
对于这起订婚涉嫌强奸案,8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大同市阳高县公安局求证。
针对是否向男方家属说过只要房本上加上女子名字可能就销案?一位办案民警向记者表示:“不是说(房本上)写了名字,他就不构成(强奸)了。一开始主要是想给他们俩调解,调完了咱们就不做这个案子了,因为毕竟是订婚了,是这么一回事。前期我意思安抚人家女方家属,想着毕竟孩子订婚了,就不想弄这个案子,意思就是不立案了,结果他们(男方)家人有问题。”
记者询问,5月4日甄女士不是写过保证书吗?这位办案民警回应称:“他父母写了保证书,但是不给过(加名),他们说第二天给过(加名)也没过(加名)呀,就是加个名字,他们没有做,所以说人家女方对他们忍耐度有限。”
这位民警称这是男方父母空许愿,“只写了个保证书,说第二天(5月5日)12点之前把这个(加名)写了就完了。人家报案以后,我们也有立案的时间,算立案时间的,我就说你们就赶快给人家写上名字,争取在我们立案之前把这事解决了。是这样子的,结果他们家人没给人家弄。”
记者追问,如果在立案前把女方名字加上,是否案子就不存在了,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嗯,就没了么,我的意思就没了,就不想弄了,毕竟订婚了,都过了钱了已经,都给了10万了,我的意思就是算了,结果男方家人不知道咋弄的,我都说了,你弄就赶快,那孩子(甄女士儿子)是挺好的,他姐姐有点强势。”
证据充分才移送起诉
警方称男子自己承认愿意承担责任
这位办案民警表示定案证据确凿,“我们移送起诉,肯定是(证据)充分才能移送起诉。”
记者询问审讯时甄女士的儿子是否承认强暴,办案民警称:“他说了,他在材料里头说了呀,人家说‘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他自己就说了。”
记者询问两人之前在婚房同居,而且房中有女方的用品,警方办案是否取证,这位民警答复称:“他们已经不是情侣关系了。你不要听信他们(男方)家人说的,不是那么回事,他家人说是同居,他们俩不是天天在一起,是偶尔去,两人坐一坐。别管以前是怎么滴,人家现在是告他强奸,这就没办法。”
男子已羁押105天候审
106位村民在联名信上签字摁手印
“我儿子从5月5号带走到今天(8月18日)已经105天。”作为母亲,52岁甄女士无法掩饰对儿子的焦虑。
“我儿子性格脾气好,我们村已经有106人在联名信上签字,在我们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我一出去,人们都问我儿子回来了没有?有家邻居之前因为修路闹矛盾,有十多年都不打交道,人家一看很快直接就签了名字。我的情绪不好,走路又不稳,就走了两道巷子,要是再签的话,可以签500多人。”
记者看到,当地村委会盖公章出具证明,证明甄女士的儿子品格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甄女士说:“这个彩礼嘛,儿子娶媳妇肯定是要花钱的嘛。我们当地彩礼一般是15.8万、16.8万,也有18.8万、20.8万的。”
甄女士坦言,“我们是普通农民,给一套婚房再出20万彩礼也不是个小数目。我们夫妻俩非常能干,孩子要上学,挣不了几个钱,我们提前就把婚房给他准备好了,而且当时是全款买的。”
据甄女士介绍,女方家经济条件一般,“她母女俩一起生活。她父亲跟他哥哥生活,她上面有3个哥哥。”
类似案件还有《河北退伍军人相亲,当天发生关系男子被控强奸》因为事后没给对方20000元,最后退伍军人被判3年,出狱后几经上诉才得以平反冤案。
所以说中国检察院,在冤假错案这块从不会令人失望。
来源:华商报、映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