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推进涉企刑事案件合规改革会议,邀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及辽宁省营商局等11家相关单位参加,共同研究推进涉企刑事案件合规改革。会议强调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最大限度挽救可以矫治的企业,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给各类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全力促振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辽宁省检察院介绍了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两院”关于联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就如何形成改革合力,与会人员展开热烈讨论。辽宁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等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在发言时表示,辽宁省检察院前期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把改革工作延伸到审判环节,打通了涉企刑事案件合规改革的堵点,将积极发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职能作用,配合“两院”共同推动改革走深走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为服务三年行动贡献更大力量。
高鑫认为,从辽宁检察机关办案数量、三方机制适用等方面看,改革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的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他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制度适用,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不断拓展办案规模,抓实企业合规质效。要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充分借助“外脑”提升企业合规工作的客观性、专业性和公信力。要推动企业合规延伸至刑事诉讼全流程,落实好两院联合出台的实施办法,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相互配合,构建多方共赢工作格局,努力探索具有辽宁特色的企业合规改革之路。
郑青强调,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是合规改革不可或缺的一环,是人民法院应尽之责。全省法院要把做好涉企刑事案件合规改革作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依法办案与改革创新并重,准确把握改革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和运行流程。既要帮助涉案企业重回正轨、涅槃重生,又要促进行业领域和关联企业整体合规发展,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要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推进。加强培育、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为办理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为企业到辽宁投资兴业、发展壮大增强信心。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探索形成“辽宁经验”。此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将研究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展现司法更大担当和作为。
据了解,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法要求,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既“厚爱”又“严管”,可以研究同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充分利用当地已构建的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规制、纠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以郑青为组长的改革专班,制定全省法院涉企刑事案件合规改革工作方案,主动联合辽宁省检察院研究出台推进涉企刑事案件合规改革的实施办法,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会商审判阶段适用第三方评估机制、扩大第三方成员单位等事项,一手抓调查研究,一手抓推动改革。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稳妥审结了8件涉企刑事合规案件,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辽宁法检“两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辽宁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省工商联、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10家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省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