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资料图片)
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陈激洋先生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胡文言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