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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市场监管局对汉寿县洲口中心大药房作出行政处罚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汉寿县市场监管局对汉寿县洲口中心大药房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市监行罚﹝2023﹞1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汉市监行罚﹝2023﹞131号 |
处罚类别 | 其他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7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8元; 3、没收扣押的炉甘石洗剂14瓶; 4、处罚款7000元。(罚没合计7048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非药品“炉甘石洗剂”,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非药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涉及药品功能主治或者功能主治的内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处罚机关 |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722MB0W99599Q |
数据来源单位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700MB1530601U |
发布日期:2023-04-25 15:37:41 所属分类: 传媒